入會條件與權利義務
一、副會長單位
(一)入會條件
凡本省從事經濟貿易相關的各類企業,具有較大規模,經營業績和企業信譽良好,在本省企業界有較強的社會影響或行業龍頭企業,熱心國際商會工作,愿為國際商會工作做貢獻。經申請,履行必要手續,方可成為副會長單位。
(二)副會長單位有以下權利
1、享有《章程》規定的會員權利。
2、可獲頒省國際商會副會長牌匾。
3、可以省國際商會副會長名義在國內外開展相關的商務活動;可在本會的出訪或出展團組中擔任適當的領導職務;可優先安排參加本會舉辦(或組織參加)的中外經貿洽談活動、研討會、報告會、論壇和對外接待、會見及國際、國內經貿會議。
4、優先獲得省貿促會、省國際商會組織的經貿組團出國考察訪問和開展經貿洽談;參加有關國際組織活動;參加各種經貿洽談會、展覽、新產品/新技術交流會和各類論壇、研討會、專題會等機會。
5、優先在本會辦理原產地證明書、使領館認證、商務證明書、ATA單證冊等商事證明,優先獲得法律咨詢、調解、仲裁等商事法律服務。
6、優先在省貿促會官網和《東南快報》發布企業宣傳資料。
7、邀請企業領導參加全省重大經貿活動。
8、邀請企業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專業培訓。
(三)副會長單位應履行下列義務
1、遵守章程。
2、支持和承擔省國際商會委托的各項工作。
3、企業重大活動應與省國際商會保持聯系和溝通。
4、一次性交納會費5萬元。
二、常務理事單位
(一)入會條件
凡本省從事經濟貿易相關的各類企業,具有一定規模,經營業績和企業信譽良好,在設區市企業界中有較大的社會影響或行業代表性,熱心國際商會工作,愿為國際商會工作做貢獻。經申請,履行必要手續,方可成為常務理事單位。
(二)常務理事單位有以下權利
1、享有《章程》規定的會員權利。
2、可獲頒省國際商會常務理事牌匾。
3、可以省國際商會常務理事名義在國內外開展相關的商務活動;可在本會的出訪或出展團組中擔任一定的職務;可優先安排參加本會舉辦(或組織參加)的中外經貿洽談活動、研討會、報告會、論壇和對外接待、會見及國際、國內經貿會議。
4、優先獲得省貿促會、省國際商會組織的經貿組團出國考察訪問和開展經貿洽談;參加有關國際組織活動;參加各種經貿洽談會、展覽、新產品/新技術交流會和各類論壇、研討會、專題會等機會。
5、優先在本會辦理原產地證明書、使領館認證、商務證明書、ATA單證冊等商事證明,優先獲得法律咨詢、調解、仲裁等商事法律服務。
6、優先在省貿促會官網和《東南快報》發布企業宣傳資料。
7、邀請企業領導參加全省重大經貿活動。
8、邀請企業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專業培訓。
(三)常務理事單位應履行下列義務
1、遵守章程。
2、支持和承擔省國際商會委托的各項工作。
3、企業重大活動應與省國際商會保持聯系和溝通。
4、一次性交納會費1.5萬元。
三、理事單位
(一)入會條件
凡本省從事經濟貿易相關的各類企業,具有一定規模,經營業績和企業信譽良好,在當地企業界中有一定的社會影響或行業代表性,熱心國際商會工作,愿為國際商會工作做貢獻,經申請,履行必要手續,方可成為理事單位。
(二)理事單位有以下權利
1、享有《章程》規定的會員權利。
2、可獲頒省國際商會理事牌匾。
3、可以省國際商會理事名義在國內外開展相關的商務活動;可在本會的出訪或出展團組中擔任一定的職務;可優先安排參加本會舉辦(或組織參加)的中外經貿洽談活動、研討會、報告會、論壇和對外接待、會見及國際、國內經貿會議。
4、優先獲得省貿促會、省國際商會組織的經貿組團出國考察訪問和開展經貿洽談;參加有關國際組織活動;參加各種經貿洽談會、展覽、新產品/新技術交流會和各類論壇、研討會、專題會等機會。
5、優先在本會辦理原產地證明書、使領館認證、商務證明書、ATA單證冊等商事證明,優先獲得法律咨詢、調解、仲裁等商事法律服務。
6、優先在省貿促會官網和《東南快報》發布企業宣傳資料。
7、邀請企業領導參加全省重大經貿活動。
8、邀請企業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專業培訓。
(三)理事單位應履行下列義務
1、遵守章程。
2、支持和承擔福建國際商會委托的各項工作。
3、企業重大活動應與省國際商會保持聯系和溝通。
4、一次性交納會費0.5萬元。
四、普通會員
(一)入會條件
凡本省從事經濟貿易相關的各類企業,經營業績和企業信譽良好,熱心國際商會工作,愿為國際商會工作做貢獻,經申請,履行必要手續,方可成為普通會員單位。
(二)普通會員有以下權利
1、享有《章程》規定的會員權利。
2、可獲頒省國際商會會員證書。
3、可以省國際商會會員名義在國內外開展相關的商務活動;可優先安排參加本會舉辦(或組織參加)的中外經貿洽談活動、研討會、報告會、論壇和對外接待、會見及國際、國內經貿會議。
4、優先獲得省貿促會、省國際商會組織的經貿組團出國考察訪問和開展經貿洽談;參加有關國際組織活動;參加各種經貿洽談會、展覽、新產品/新技術交流會和各類論壇、研討會、專題會等機會。
5、優先在本會辦理原產地證明書、使領館認證、商務證明書、ATA單證冊等商事證明;優先獲得法律咨詢、調解、仲裁等商事法律服務。
6、優先在省貿促會官網和《東南快報》發布企業宣傳資料。
7、邀請企業領導參加全省重大經貿活動。
8、邀請企業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專業培訓。
(三)普通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
1、遵守章程。
2、支持和承擔省國際商會委托的各項工作。
3、企業重大活動應與省國際商會保持聯系和溝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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